梁天琦否認暴動罪 認襲警即時還柙

【星島日報報道】就二〇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昨日於高院進行聆訊時,被告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煽惑暴動及兩項暴動共三罪;另外,另一被告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而他原本面對的襲警罪會交由法庭存檔,控方不予起訴,其餘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法官昨撤銷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保釋,二人須即時還柙看管。
二十六歲的梁天琦昨承認一項襲警罪,指他於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警務人員文錦璣。控方案情指,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二月九日、即當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旺角區發生一連串事件,而二月八日晚上,人群開始在砵蘭街集結,警方機動部隊人員隨後在砵蘭街組成防線向亞皆老街推進,目的為保持道路通順和恢復治安。
於二月九日凌晨約二時,至少約數十名人士在亞皆老街位於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一帶集結,集結人士把包括垃圾桶、卡板、雪糕筒等作為障礙物放在馬路上,他們亦走到馬路中間,阻礙道路交通。而這些集結人士中,有人當時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
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位置,集結人士再次向在場的西九龍交通部警務人員推進,並向他們投擲玻璃樽、垃圾桶等物品,梁天琦則向警務人員方向投擲垃圾桶的頂蓋。警長文錦璣等警務人員曾經上前嘗試驅散集結人士,並謂:「走開,唔好再掟!」
當文錦璣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集結人士時,突然感到左耳位置十分痛楚,跟著便跌倒在地上。而梁天琦當時則以白色膠桶擲向文錦璣及用右腳踢他,其後再用木製卡板打向文錦璣的背部,然後逃走。
事件發生後,梁天琦繼續出現在亞皆老街位於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一帶,最終在亞皆老街與上海街交界以襲警罪被捕,經警誡後,梁天琦保持緘默。
另一警長黃豪案發前在警務工作中見過梁天琦,並從警方的錄影片段及互聯網所取得的相關片段認出他。
案情又指,梁天琦一直在場及作出不同作為,而在關鍵時間梁天琦亦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並導致他左、右膝擦傷和觸痛、右後臂腫脹及觸痛、左耳擦傷等,事主經治療後出院,並獲四天病假,醫療判傷委員會其後於判傷結果中指事主的傷勢為百分之二永久傷殘。
本案中的六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六人被控共八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襲警及非法集結,而梁天琦為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兩項暴動共四罪;第二、三被告李諾文和盧建民各面對一項暴動罪;第四被告林傲軒則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而第六被告林倫慶被控三項暴動罪。
有關襲警罪,本案引用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若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不設緩刑,而暴動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〇八——二〇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