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不容覆核 警國安處把關 特首批准挑戰者入閘 被質疑角色衝突

熱度18票  瀏覽7次 時間:2021年4月01日 00:31

資格審查不容覆核 警國安處把關 特首批准挑戰者入閘 被質疑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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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不容覆核 警國安處把關 特首批准挑戰者入閘 被質疑角色衝突

人大常委會今次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最受關注的變動是增設3級資格審查,所有參選特首、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的人士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下稱資審會)審核才可參選,由包括特首及中聯辦主任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警隊國安處調查提出意見,再讓資審會決定是否批准「入閘」,結果不得覆核。有學者批評,不容覆核並非普通法制度,質疑委員會存在利益衝突。

資格審查過程中,警隊國安處會先作調查,然後將資料呈交國安委,由國安委判斷報名人士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効忠香港特區的要求,若不符合有關要求及條件,國安委向資審會提交審查意見書,由資審會決定參選資格,任何人不得對有關決定提出起訴,換言之,即使有人被「DQ」(取消資格),亦不能提出司法覆核。

主要官員操刀 毋懼起底制裁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上指出,以往由公務員擔任選舉主任受人詬病,而且有選舉主任曾被起底及恐嚇,要公務員承擔責任愈來愈難,不過主要官員「唔使擔心有政治背景、有偏頗,或者驚做咗件咁嘅事會被人起底、制裁」,加上特區主要官員獲中央信任,故安排特區主要官員出任資審會,做法適當,並非行政干預。惟她未透露成員人數及身份,只謂人數不會太,職位亦非終身制。

資審會的審查對象包括特首選舉參選人,未有否認爭取連任的林鄭,否認當中存在利益衝突,指審查工作非由特首處理,又稱委員會不會審查每一名參選人,只是對參選人資格產生疑問時才進行審查。

被問到為何先由警隊國安處審查,林鄭解釋,《港區國安法》17條列明,國安處職責包括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唔係我哋選擇,而係法律係咁寫」。她補充,國安處有足夠人手及資料審查國家安全,有關工作並非一般政府部門能做,或主要官員懂得做,交由國安處辦理「係依法辦事,亦係用好警務處呢方面資源,因為維護國家安全同做國家安全審查,可能睇緊嘅資料一樣」。

至於資審會的決定不受訴訟,林鄭再引國安法闡述,條例列明國安委閱覽的文件及工作不能透露,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重申按法律設計運作模式,參選人在其他情形下被取消資格,仍可提出選舉呈請。

張達明:與普通法南轅北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指出,資審會的決定不受訴訟的規定,與他認知的普通法制度南轅北轍,認為做法無視《基本法》內香港選舉制度的原本設計,反映中央政府在香港貫徹全面管治,將內地法制搬到香港,不容許司法機構否定行政權力。

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特首執掌的國安委有權審核特首候選人資格,時任特首可審核其挑戰者或繼承者參選資格,「角色衝突極之明顯」,又稱不得對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起訴訟,明顯違背程序公義。

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質疑,由警隊國安處審查參選人,令警權過分擴張,香港如變成「警察國度(Police state)」。他批評,參選人沒機會辯解、不知被取消資格的原因,是黑箱作業、矮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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