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普通話女庭內拍攝 拒向官解釋:這是小事

熱度342票  瀏覽0次 時間:2018年5月24日 10:34
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於審訊期間被指在庭內拍攝,她拒絕向法官解釋,形容這是一件小事。

【星島日報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昨早於高院開審,一名持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被指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又拒絕向法官解釋,形容這是一件小事,還稱樂意與法官拍照,並以英語重申「今天是公開聆訊日」,惟法官指在他法庭內是一件大事,強調近日已多次有人在庭內拍照。拍照案件將押後至本周五再訊,以待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及考慮進一步行動,期間女子被充公手機及不准離港。

唐姓女子於庭上堅持用有口音的英語與法官陳慶偉對話,不時惹庭內人士竊笑。自稱為法律人員的唐於庭上指自己會行使緘默權。陳官多番問唐有否拍照,唐僅說「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

陳官一度打算將唐還柙,並要求她交出手機,她反要求陳官叫書記自行撿取手機。法庭書記取得相關文件後,陳官發現她持有香港身分證,她表示並非永久居民,強調「I am Chinese」。唐又稱法庭充公了她手機,令她無法找律師,並即場要求庭內律師可否協助,資深大律師潘熙隨即回應「我們是證人」,故不能為她辯護。

陳官於下午就事件開庭,查問唐有否任何回應,她強調自己昨日一早便到庭取一號籌,但最後才進入庭內。她又提出,根據中國法律,一名律師只有一名助手,不明白這里為何有這麼多法律代表,並謂有人在法庭外吃喝及上網,均是標示上表明禁止的。陳官即質疑別人做錯,是否代表她亦有權做錯。

她又重申自己以公眾人士身分前來,法庭應具透明度。陳官認為她並不會就指控再作回應,故決定交由律政司考慮進一步行動,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陳官又提醒她於周五必須到庭,否則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據悉,司法機構已報警,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到庭調查。

佔旺與旺角暴亂案相關審訊在三個月內,共發生四宗懷疑有人於庭內拍攝的事件。早前兩名分別自稱遊客的內地漢及操普通話的男子在庭內拍攝,前者被執達主任放行,後者則被禁止進入庭內聽審。而於上周五案件頒下裁決當日,司法機構的投訴辦事處則收到附上有四名陪審團容貌照片的電郵,顯示有人從公眾席偷拍。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二九一七、二九一八、二九二五、二九二九、二九三一——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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