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蕭思江入稟指港有司法管轄權 要求控告陳同佳謀殺

熱度53票  瀏覽4次 時間:2021年11月03日 18:12

律師蕭思江入稟指港有司法管轄權 要求控告陳同佳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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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蕭思江入稟指港有司法管轄權 要求控告陳同佳謀殺
律師蕭思江入稟指港有司法管轄權 要求控告陳同佳謀殺

引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陳同佳,承諾會返台灣,就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自首,惟至今仍未兌現。營運港人民權民生黨的公司昨日(2日)入稟高院,控告律政司司長及陳同佳等,指香港對陳殺害女友一案有司法管轄權,要求法庭宣告律政司司長有權在港以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原告是營運港人民權民生黨的華孝有限公司,3名被告分別是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據入稟狀稱,雖然陳同佳曾表示願意就殺害潘一事往台灣自首,但原告指台灣可判處死刑,認為陳同佳為了自己着想,在香港被定罪會比在台灣更好。原告又指律政司司長次表示,命案於台灣而非香港境內發生,故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不過,原告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由於潘遇害時是香港居民,香港有司法管轄權,向陳同佳控以謀殺罪。

原告希望法庭宣告並澄清原告就上述法例的理解是否正確。陳早前就殺害潘一事曾與警方錄取的口供,原告希望可披露該些口供,有助法庭裁定陳謀殺罪成。原告要求法庭宣告律政司司長有權在香港以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資料顯示,港人民權民生黨是律師蕭思江於2007年成立,蕭亦是該黨主席。蕭曾多次參選立法會選舉但均落敗,他亦曾於2007年參選立法會補選時大跳自創的「飯碗舞」而為人所熟悉。

案件編號:HCA 16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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