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通訊事務管理局邀請公眾人士於11月3日或之前,就鳳凰香港電視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發表意見。
通訊局於今年5月6日收到鳳凰香港的有關申請,並於6月至9月期間收到鳳凰香港提交的補充資料。通訊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該申請作出建議前,會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通訊局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出的指南,以及既定程序去處理。根據《廣播條例》第10(1)條,免費電視牌照由行會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