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蘋果日報》於本月八日發表社論,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特首梁振英日前就此向該報發律師信,指該社論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阻礙他行使《基本法》第廿六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廿一條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知情人士指,梁振英曾就此事找資深法律專家研究,認為有把握可成功控告《蘋果》誹謗。他亦曾於二○一四年向英國執法機構查詢,對方已明確表示不會就個案展開調查,而英國及澳洲的執法機構在過去兩年都沒有就此事作出任何跟進。
指阻礙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蘋果日報》社論以「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為題,稱希望新一屆立法會能「針對梁振英的醜聞窮追猛打」。《蘋果》本周一收到由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指該社論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他貪污,阻礙他行使《基本法》第廿六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廿一條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至於率先報道事件的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的報道中,已經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四個場合公開回應事件,指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毋須申報。
英執法機構稱不會查UGL個案
律師信指該報這種惡意虛假的指控,與其在梁振英上台後的多篇報道內容 合,包括多次以「港共政權」形容政府,及以一種蔑視的稱號「狼英」、「大話英」及「689」稱呼他。律師信要求,該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以與上述社論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內容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限該報七日內回覆,否則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知情人士指,梁振英就此案已作出多項準備,包括諮詢過資深的法律專家意見,研究過相關案例,有信心可成功控告《蘋果》誹謗。另外,他亦曾於兩年前向英國執法機構詢問過,對方明確回應不會就此個案展開調查。而無論英國及澳洲的執法機構,在過去兩年都沒有就此事作出跟進。與該個案有關的英澳上市公司,兩年來也沒向他查詢。
《蘋果》方面則回應指,監察當權者及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記協昨晚亦發出聲明,對梁振英再就評論文章採取法律行動,感到震驚及遺憾,要求梁振英撤回有關律師信。梁振英並非首次向報章發出律師信,他年前曾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文章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文章誹謗他,《信報》其後刊聲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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