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除套」難追究 調查揭兩成人未經同意無套性交 律師指或涉強姦 促修例釐清灰色地帶︱Yahoo
【Yahoo新聞報道】性交期間違反對象意願摘除安全套,屬於性暴力行為,惟香港未有針對該行為的刑事法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有兩成受訪者曾遇過性交對象「偷偷除套」,受害人不分性別,反映情況非罕見。然而當中僅兩位受害人曾報警求助,其中一案中止調查。協會促請政府盡快就性罪行修例,完善「知情同意」性行為的法律定義,保障受害人尋求司法公義和緊急支援。
有受害人需接受愛滋病病毒預防療程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去年 10 月至今年 2 月期間,就未經同意移除安全套性暴力訪問 277 位市民,包括男女及非二元性別者,當中有 57 位表示曾有性交對象偷偷脫去安全套,違反其意願進行無套性交。協會與其中 10 位受害人深入訪談,發現該性侵經歷對他們心理和身理都有傷害,包括自責、不安、發惡夢、對親密關係失去信任、擔心懷孕或染上性病。有受害人在事後確診陰道炎,同時因服用緊急避孕藥導致月經失調,另有受害人因此需接受歷時一個月的愛滋病病毒「暴露後預防用藥」療程。
擔心非「完美受害人」未求助
調查結果亦顯示,只有四成受害人曾尋求性病檢測,有兩成受害人事後未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亦只有兩人就事件報警。有受害人在訪談中透露,因擔心親友看法而不敢向人傾訴,亦擔心自己非「完美受害人」,或是不了解性暴力法例而未有報警求助。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出,研究發現受害人求助上困難重重,尤其「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相關詞彙於本港語境不普及,社會缺乏相關討論,受害人有感難以清楚向人描述其侵犯經歷和傷害。同時,主流社會對性議題態度保守,加上受害人的性別、性經驗等背景,使他們更憂慮其經歷被質疑或被否定。
性暴力認知不足致延誤求助
他續指,本港法例缺乏清晰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亦缺乏一個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完善且明確的法律定義。調查結果亦顯示,有七成五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但只有七成受訪者認為情況屬性侵,反映部分受訪者對性暴力的認知仍存一定的模糊性。邱志衡指出,即使參與訪談的 10 位受害人皆有能力將遭遇界定為性暴力,但依然會礙於社會文化和制度限制而不求助或延遲求助,社會有需要持續改善公眾對性侵的認知和意識,鼓勵受害人求助及給予他們最適切的醫療和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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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
協會強調,有套與無套性交在親密程度和健康風險上有根本差異,未經同意的無套性交違反受害人意願。協會總幹事莊子慧指,以往有受害人報警時,因為向執法人員提及曾經同意有套性交,而被視為合意性交而不符合強姦定義,無法立案;亦有個案即使成功立案,亦因證據不足,當局最終無法以強姦罪起訴侵害者。
倡仿效澳洲、新加坡 提高阻嚇
莊期望是次調查能提升公眾關注和討論相關性暴力,取得更多共識,促使當局及早制定相關措施。她又促請政府從公眾教育、支援服務及法律改革三方向行動,以提升公眾意識,保護性侵受害人,包括仿效澳洲、新加坡等地增設「不能視作構成同意的情況」列表,為未經同意除套行為提供清晰法律定義,提高阻嚇性。保安局將於明年首季就性罪行法例修訂諮詢公眾,適逢立法會選舉,莊亦藉此呼籲各候選人關注性暴力議題,來年支持修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