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再促開大會 逾12%業主紙本聯署11項議程 擬議決促公開勘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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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結束,一群業主以紙本方式收集到 247 戶業主或遺產管理人、即逾 12% 業主的聯署,再次要求召開業大會。前管委江祥發上周三(4 月 29 日)親身到合安辦事處遞交聯署,職員接收後稱「我哋會交返畀律師處理。」

聯署業主發出新聞稿,指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人數亦已超出法定門檻。江向《法庭線》表示,收集簽署時正值聽證會、災民上樓,「我哋真係天南地北,冇可能召集到啲街坊,依家周圍去約佢哋交收。」他指現時心態是「盡做」,如合安未能在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法定權利。

紙本聯署共列出 11 項議程,包括討論及議決「要求政府允許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要求政府「公開全苑 8 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以及讓業主投票表達對「賣業權」、「樓換樓」及「原址重建或重置」的意向(詳見內文)。

民政事務總署晚上回覆,知悉有宏福苑業主提出要求,「據了解,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業主的要求,並諮詢法律意見。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記者亦向「合安」查詢,正待回覆。

民政事務總署周二晚回覆指,知悉有宏福苑業主向「合安」提出由不少於 5% 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又稱「據了解,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業主的要求,並諮詢法律意見。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江祥發:逾 12% 業主參與紙本聯署

宏福苑業主今年 3 月透過 Google Form 收集聯署,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法團管理人「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有份發起聯署的居民其後收到「合安」回覆,指相關資料「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合安」另指,將於 5 月上旬舉行業戶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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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現屆管委會在大火後被政府入稟申請解散,委員江祥發向《法庭線》指,在「合安」拒絕按 Google Form 聯署安排業主大會後,他和一班業主再以紙本方式收集聯署,收集到 247 戶業主或遺產管理人聯署。若以宏福苑共 1,984 戶計算,即約 12.45% 的業主已參與聯署,已滿足至少需 5% 業主一同提出的法定門檻。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 14 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 45 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江祥發上周三(4 月 29 日)到合安辦事處遞交業主聯署。(《法庭線》記者攝)
江祥發上周三(4 月 29 日)到合安辦事處遞交業主聯署。(《法庭線》記者攝)
擬議決促公開勘查報告
讓業主投票表達對後續方案意向

紙本聯署指預計業主大會時長至少 6 小時,並列出 11 項議程,包括要求「合安」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討論及議決「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以及要求政府「公開全苑 8 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

而其中一項議程為「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並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並向全體業主匯報」,並讓業主投票表達對「售買業權予政府」、「參與政府樓換樓計劃」及「原址重建或重置」3 個方案的意向。(議程全文見文末)

江上周親身到合安交聯署

上周三(4 月 29 日)下午,江祥發親身往「合安」位於荃灣的辦公室遞交紙本聯署,只獲准在接待處交收。江要求「合安」的梁姓職員簽署「聯署收件確認書」,惟梁沒簽署,僅手寫一張接收證明予江,提到「Contents not verified」(內容未核實)及蓋上公司印章,表示「我哋會交返畀律師處理,其他問題搵公司答你,我幫你收文件㗎啫。」

江祥發指,「合安」作為由政府申請委任、經土地審裁處批准的法團管理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履行法定責任,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規避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律要求。他指聯署的業主要求,在業主大會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原址重建和安置方案等事項,作出討論及議決。

江又指,如管理人未能於《建築物管理條例》 所規定之期限內,依法發出會議通告及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法定權利。

江:暫時是最後一步

江祥發向《法庭線》表示,花了約兩星期收集業主紙本簽署,期間正值聽證會、災民上樓,「我哋真係天南地北,冇可能召集到啲街坊,依家周圍去約佢哋交收,用盡我哋方法去收集啲紙本(簽署)」,希望業主大會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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