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中年單身執業律師在8年前經朋友介紹下,認識比他年輕13載從事美容業的警員妻,稱相信對方的婚姻面臨破裂,二人迅速發展成同居關係,更計劃結婚,又介紹律師給她辦理離婚,並斥資455萬元買入西環泓都單位以聯名方式持有,打算作為婚姻居所。豈料該段感情僅維持不足半年,女方突帶同3歲兒子搬走,其後更向法庭撤銷與丈夫的離婚。
該名律師指控女方以結婚作藉口,詐騙他以聯名買入上述物業,早前興訟高等法院向她追回一半業權。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女方當時確真心想與男方結婚,並沒有詐騙,基於涉案物業的業權是有條件地贈送予女方,即二人要結婚,惟婚事最終告吹未有成事,故領令女方須把業權轉歸男方名下。
原告秦覺忠於2008年3月底或4月初時認識被告李俊萮,李的丈夫為警員,並育有一名3歲兒子。秦、李二人相識不久便發展成親密關係,及後共賦同告,同年7月買入西環泓都的物業,惟翌月便告分手。
法庭記者:梁瑞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