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披露EAS發警示須時1句鐘 對急速惡化火勢不適合

熱度0票  瀏覽0次 時間:2026年4月24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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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3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作供。獨立委員會首席大律師杜淦堃指,政府的「緊急警示系統」(EAS)當時考慮在於要涉及廣泛地區性事件、大型公共設施失效、暴動或炸彈問題,而非局限某些地區。他質疑炸彈同屬地區性,認為邏輯有矛盾,指出唔係「全港都有一個炸彈先啟動」。

陳慶勇詳細解釋為何未有動用該系統,指出當時更擔心的是市民從未接受過針對該系統的應變教育,即突然收到警示,可能不知如何反應。他舉例,市民在警示後,貿然衝出單位可能比留在室內更危險。此外,啟動系統需要約1小時才能發出訊息,對當時急速惡化的火勢而言並不適合。

會上亦討論到警方的疏散行動。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火警期間警方應否上樓疏散居民,指出警員上樓同樣有風險,現場可能已成為火場。陳慶勇回應稱,相信警方會進行風險評估。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補充,警方提交的證供提到,曾有警員分別到宏志閣及宏仁閣,協助高層居民疏散,相關證據將稍後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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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今日會上尾聲時表示,消防處在今次滅火行動上受到部分人批評,但強調要將「當日救火嘅努力同呢啲嘢分開嚟睇」。他同意當日情況「史無前例」,在場人士需作出艱難決定。他指出,現在檢討的目的是找出可改善之處,而非批評。

「緊急警示系統」對當時急速惡化的火勢而言並不適合。
「緊急警示系統」對當時急速惡化的火勢而言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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