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5年前偷渡返回內地後再沒回港,去年12月18日從羅湖入境,入境處職員發現她沒有出境記錄,查問下訛稱自己被拐帶到內地,又向警員訛稱被禁錮、虐打及成為妓女。少女警誡下指「我唔想住女童院,為生活接過客,只想拎番香港身分證同帶兩個女兒來港」。案件今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認罪,押後至4月21日,索取感化報告,少女須即日接受驗尿測試。
被告阮絲敏(20歲)被控企圖向事務隊成員作出虛假報告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兩罪。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就少年庭案件缺席聆訊,其後偷渡到大陸以賣淫為生。案發當日被告前往羅湖入境處,聲稱遺失身分證,入境處人員及警員調查後揭發事件。
求情指,被告與國內地盤工人生育兩女兒,分別3歲及5個月大,犯罪原因是為了恢復香港人身分,以獲取香港人權利。被告現由社工跟進,聲稱沒有精神問題。
法庭記者:方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