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 定明年2月初開審

熱度214票  瀏覽2次 時間:2016年12月15日 14:56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就4名民主派議員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的宣誓提司法覆核,獲批出許可。高等法院今開庭進行指示聆訊。除處理政府的4項申請外,今亦一併處理同樣覆核劉小麗宣誓的大專生莫嘉傑的申請。案件由區慶祥法官主審,將審期定於明年2月6至10日期間,所需日數及實際日期待定。

  各答辯人需於今起5周內存檔誓章,申請人即政府一方需於之後10日內存檔回應的誓章。區官批准立會主席及秘書長於案件中維持中立立場。

  今日在庭內梁國雄完成陳詞後,由劉小麗陳詞時指,政府現時正運用龐大的資源及公帑去推翻一個民主選舉的結果。作為民選議員,她要求要有時間尋求法律意見及代表,同樣是在保障公眾利益。律政司有大量工作人員、星級團隊、著名的資深大狀,但她則沒有律師代表,她沒有訴訟經驗,完全不熟識法律程序,對比政府,雙方的勢力及資源均失衡,申請法援是她基本及應有的權利,希望法庭保障此權行。

  劉小麗並引《法律援助條例》指,申請法援後法庭應暫緩案件42日,她指看不到為何應有的權利要被剝剝。

  羅冠聰今陳詞時亦指經濟能力有限,可能會因本案未大學畢業便破產,需要時間等待法律援助。又指,若真要權衡公眾利益,法庭應先處理郭卓堅覆核梁振英宣誓的案件,反問何以眾覆核申請中只有政府覆核他們的申請抽出來優先處理。

  區官最後於訂定審期時,亦表示同意各方所指,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相信各方都希望爭議盡快及合理地解決,但法庭亦需考慮幾位議員要有合適的機會及時間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官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訂定於2月初的審期。

  4名議員均對此表示反對,劉指先訂下日期會增加尋找法律代表的難度。羅及姚則指要就2月15日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辯論作準備,這牽涉更大的公眾利益,姚強調這是他們「整個任期內最重要的、行使議員監察政府的一之辯論」。惟區官堅持。

  另外,莫嘉傑指法庭今不需要他陳詞,且可能會撤銷他的司法覆核申請,但他希望法庭可繼續處理他的申請。

  法庭記者:黃詠雯

  建立時間:12:22

  更新時間: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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