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現時政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是在符合《基本法》下,一個創新和變通的方法。
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表示,法律都是為社會和市民服務,與時俱進,而不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有些事值得做但不可以做。
被問到一地兩檢方案是否削減香港的權力範圍,陳弘毅說,如果採用內地法律就是對香港的自治權的侵蝕,一地兩檢就不能做,這情況下高鐵不能發揮真正效益,變成無甚意義,最後由深圳成為交通運輸中心。
他說,一地兩檢安排是由乘客的角度出發去了解事情,告訴大家值得做。
陳弘毅說,香港原本無權力設立有關一地兩檢的安排,但根據《基本法》第20條,說明人大常委會或中央可以授權香港的其他權力,給香港多些空間,所以方案正是符合20條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