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報專訊】港大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訪問171位劏房戶,發現約8成需直接繳交水電費給業主,以4人家庭平均用電量400度和用水量13.65立方米計算,每戶平均被濫收2.2倍水費和1.4倍電費。劏房戶在執行條約或追討濫收費用時,或因租約未有加蓋印花而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團體建議推廣平等標準租約以取代坊間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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