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員馮永業涉嫌收陳婉玉利益 轉介區院兩人獲准保釋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在9月18日處理,馮永業及陳婉玉,分別獲准以10萬及8萬元保釋。馮永業及陳婉玉在庭上對控罪表示「明白」。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於沒有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3間公司的報酬。而陳婉玉則被指當時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
馮永業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在2004年至2006年,出任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航空組主管期間,在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訂金、沒有向政府申報接受該筆款項、沒有申報利益衝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