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標業主拒加價42% 首都會所停用住客嬲爆

熱度65票  瀏覽6次 時間:2024年5月16日 11:06

日出康城首都爆出會所招標風波,有業主不滿最低標價比過去高出42%,要求重新招標,不過會所旋即宣布六月起停止服務,業主肉槌砧板上大嘆無奈;事實上日出康城共13期屋苑只設有「紙老虎」業主委員會,而非「有牙老虎」業主立案法團,當中涉及巧妙的業權份數設計,以及《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拖延年仍未落實。

重新招標業主拒加價42%,首都會所停用住客嬲爆。 (Edward Wo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重新招標業主拒加價42%,首都會所停用住客嬲爆。 (Edward Wo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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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近日可謂新聞多多,繼被小紅書批評為「港版加沙地帶」後,又有業主開Airbnb斷正罪成,而最新一則為首都會所服務承辦商的招標風波。時間回到去年的五月,現屆業主委員會方國珊團隊上任,但她到今年三月方首次開會,討論五月底到期的會所承辦商合約。

事件最離奇的是,本來有三家承辦商入標,但2,300萬元較低報價、而且乎合條款的標書,竟被無故篩走,另外一家、即現任承辦商出價為2,990萬,比現時合約2,106萬元高42%,業主大驚要求重新招標;承辦商未有著落,會所近日發出通告指六月一日會暫停大部分服務,料只餘下健身室會提供服務,居民指變相懲罰他們。

首都會所近日發出通告指六月一日會暫停大部分服務,料只餘下健身室會提供服務。(Facebook: 首都真業主團隊)
首都會所近日發出通告指六月一日會暫停大部分服務,料只餘下健身室會提供服務。(Facebook: 首都真業主團隊)

有業主發起聯署行動,向西貢民政專員、港鐵物業部、首都客務處、以及物業管理監管局投訴,首先矛頭直指客務處,在約滿前一個月才安排承辦商簡介會,比起其他屋苑有五、六個月時間,時間不足;業主亦指以方國珊為首的業委會亦無履行職責,除了上任十個月才開首次會議,亦指在招標事件沒有把關,她既不是首都業主,也沒有盡力為居民爭取權益,包括首都管理費加幅遠超於毗鄰屋苑。

不過也有網民持不同觀點,認為會所合約還有不足兩星期,屆時無人接手而停止服務是理所當然;而有人向業主撥冷水:「無用架,你地係業委會,唔係業主立案法團,都無牙力」:也有人質疑港鐵刻意設計業權份數,令小業主難以參與管理事務。

發起聯署的「首都真業主團隊」代表接受Yahoo財經查詢時指出,今次會所招標出現重大爭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涉嫌將合資格、但價錢較平嘅承辦商篩走,要求往後招標必須資訊透明向業主公開,另外亦要求「將首都交還給業主」,例如加管理費等重要議題必須由業主表決,明言業委會不應由非居民(即方國珊)主導,希望將屋苑管理重回正軌。

「首都真業主團隊」發起聯署,要求盡促處理會所招標事宜,及改善管理質素。(Facebook: 首都真業主團隊)
「首都真業主團隊」發起聯署,要求盡促處理會所招標事宜,及改善管理質素。(Facebook: 首都真業主團隊)

事件亦引伸出本港部分屋苑的管理獨特現象,為何首都這個樓齡十五年的屋苑,只設有被稱為「紙老虎」業主委員會,而非業主立案法團?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兩者的不同。

業委會是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目的作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橋樑,但由於無法人身份,所以業委會反映的意見不具法律效力,純屬諮詢性質,名符其實是一隻「紙老虎」,例如若對管理公司的行政存疑,業委會無權「睇數簿」或插手物業管理,也不能代表業主入稟進行訴訟,業主們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告。居民之間發生糾紛亦要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業主立案法團則是「有牙老虎」,業主可以參與法團業主大會提出建議,若投票獲得通過,法團代表的行動具法律效力,有效地監察物業管理公司的運作,業主有權要求查數,甚至辭退、更換管理公司;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時要同時委任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根據日出康城公契,如果要成立法團,整個日出康城共13期共同成立一個法團,而且有30%業權份額同意。(Getty Images)
根據日出康城公契,如果要成立法團,整個日出康城共13期共同成立一個法團,而且有30%業權份額同意。(Getty Images) (josephmok via Getty Images)

為何日出康城屋苑無業主立案法團?根據日出康城公契,如果要成立法團,整個日出康城共13期共同成立一個法團,而且要有30%業權份額同意,但港鐵車站面積已經佔全日出康城51%業權分數,所以要有13期超過六成的小業主同意,才有十足機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於整個日出康城發展共有約25,000個住宅單位,要成立法團基本上係不可能任務,就算成功成立法團,每個屋苑本身議題不同、關注點亦不同,可預計選出主席也會出現重大困難。

而港鐵旗下屋苑公契設有條款,港鐵管理公司同時擔任屋苑嘅公契經理人,如果要換走港鐵管理公司,必須獲50%業權份數通過,對大型屋苑有一定難度。原本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列明公契經理人不得擔任超過某個年期,之後要透過招標任命管理公司,但條例在2017年呈上立法會至今一直未通過,令業主至今仍無法更容易地更換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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