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訴,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提到,根據憲報,梁游二人在10月1日已上任立法會議員,其議席沒有自動懸空的機制,議員喪失資格,只能由立法會主席宣告。
潘熙又提到,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應由監誓人裁決。法官張舉能詢問,是否意味連立法會主席亦要認同監誓人的決定,潘熙回應,這應該由立法會去決定,主席是否可以推翻秘書處的裁決。
潘熙又指,法庭只可以在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有違憲法時,介入立法會事務,舉例即使某人的宣誓無效,但主席仍容許他出席立法會會議及投票。
法官張舉能認為,法庭亦要考慮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內容,當中提及宣誓者要完整準確地讀出誓詞,否則就是宣誓無效。潘熙就指,釋法講明宣誓有效與否是由監誓人決定。
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