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居住在沙田水泉澳邨的私人司機幫另一位車主保管一輛寶馬房車,他每月可得4千元作為泊車費。司機為申請公屋車位,偽造牌簿佯裝為車主。他將印刷在信件上的個人名字剪貼到房車牌簿上,再影印作副本,之後假裝自己是車主本人以假牌簿成功申請公屋車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提醒被告要提高守法意識。
被告郭培松(42歲)並無律師代表,自己向裁判官求情時指,知道自己犯錯,造成家人為自己擔心,現為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有家人的支持,收入穩定,無類似事件的案底,且即時認罪,明白被告是一時貪方便才犯事,故判短期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欣樺、黃顯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