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賣亡夫物業 遭女兒索償

熱度105票  瀏覽0次 時間:2018年1月18日 10:05
七十八歲原告何麗琼作供時稱,自己不懂文字。

【星島日報報道】農民出身、不諳文字、年近八旬的婦人,將亡夫在廣州荔灣區的物業賣給當地政府後,獲得近三百萬元的賠償金,其女兒及女婿聲稱,按照與母親的協議,應獲分一半賠償金,惟婦人否認曾與二人訂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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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兒和女婿於一三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老婦索償賣地期間的使費,老婦亦於一四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自己是亡夫的遺產受益人,兩宗案件現一併審理,昨在高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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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歲原告何麗琼作供時稱,被告夫婦郭鳳英及劉振威曾於一三年、何生辰翌日上門撒溪錢,劉更上門搗亂,包括破壞香爐,惟辯方葉大狀指出,何已於案中剔除有關滋擾事件的申索,而警方當時也沒有起訴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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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指,自己年長且不諳文字,故當時與被告夫婦一同前往內地處理遺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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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稱,曾就量度物業面積一事返回廣州,惟劉做任何事,包括與當地拆遷辦聯絡,也從來沒有得到她本人同意「佢做咩我唔知,佢又無同我講,我無叫佢做呢啲野」,又指在內地時沒有在當地祠堂介紹他予鄉親父老認識「我無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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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作供時一度更哽咽「我唔識字,得我老公識。」她又指:「呢兩日我哀傷過死老公,仔女唔同我一齊住,冇人同我講野,晚晚睇電視……」何婦早上作供時心情稍微激動,楊家雄暫委法官提醒她:「你唔需要勞氣」,指葉大狀只是在盡職責而向她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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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更多" data-reactid="28"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案件編號:高院訴訟三〇五——二〇一四。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 mK*Q vb-N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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