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貪】馮永業及陳婉玉被控3罪 押兩周後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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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及陳婉玉到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星島日報報道】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於2004年接受賭王三太胞妹、營運直升機業務的女商人陳婉玉的51萬元,用以支付臨時訂金購買羅便臣道一豪宅物業,並疑未有申報與陳有關的3間公司各申請的利益衝突,以及涉嫌沒有迴避參與牽涉其申請的商議和決議,日前遭廉署起訴。兩人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3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期間馮及陳分別獲准以10萬元及8萬元保釋外岀,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報稱任執行總監的55歲被告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另一被告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的報酬。

他另被控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而報稱任董事的62歲被告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該控罪指她於2004年同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提供51萬港元。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09:28

更新時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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