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龍心」林克霖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涉 3 萬元早獲退款美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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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龍心」林克霖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涉 3 萬元早獲退款美容費

廉署起訴「龍心」林克霖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涉 3 萬元早獲退款美容費

網絡紅人林克霖(網名「龍心」) 2020 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惟選舉當年因疫情延期,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並列出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廉政公署今日(14 日)落案起訴林克霖,指他作出虛假陳述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涉及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選舉開支的 31200 元,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遞交提名表格參選 2020 年立法會選舉前一年,即 2019 年 4 月以 31200 元向一家美容中心購買兩個面部護理療程。其後被告因不滿意療程,於 2019 年 10 月獲美容中心退款逾 8700 元。

廉署指,被告在其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虛假陳述,指他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選舉開支 31200 元;又涉嫌訛稱他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上述選舉開支 31200 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被告明日上午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0 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條。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於 2020 年9 月 29 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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