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定:专利权可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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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150票  瀏覽4次 時間:2009年10月06日 18:47

新华网厦门10月6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银监局等日前出台管理规定,借款人以其依法享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可以从银行取得贷款。

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介绍,不少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缺乏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这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为此,厦门市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规定,从专利权出质条件、贷款用途、额度、专利权价值评估等方面,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应根据出质专利权的评估价值和专利权质押率合理确定。专利权质押率由银行依据出质专利权质量、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45%。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表示,专利权是企业竞争的利器,蕴藏着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商机。知识产权部门将积极培育专利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专利权市场交易行为,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利权管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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