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米石斑塊無石斑 富臨被控違商品例

【星島日報報道】繼去年有酒樓的「鮑魚福建炒飯」以螺肉取代鮑魚事件後,全港擁有多家分店的中式酒樓富臨集團涉出售沒有「石斑」的「粟米石斑塊」,遭海關控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共被票控八宗罪,涉及分布港九新界七間分店,其中三張傳票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二十日再訊。據悉,經檢驗後該「石斑塊」實為「鯰魚塊」。
辯方昨日於庭上申請,有意以「承諾」方式取代傳票檢控,需時與律政司進行商議,故要求暫時毋須答辯。被告為中新香港發展有限公司及中達亞洲有限公司,以富臨漁港和富臨酒家經營,而涉案分店則位於荃灣眾安街及葵涌和宜合道,分別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今年三月九日出售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標籤,即石斑,合共三張傳票。
此外,控方提及被告公司另有五張同一控罪的傳票,並於昨日分別在九龍城、東區、屯門及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公司為富臨集團的經營者,分別為中上投資有限公司、中雅實業有限公司、富泰創建有限公司及中康企業有限公司亦分別以富臨漁港、富臨皇宮及富臨酒家名稱經營,各被控於去年七月十八日及今年三月九日在沙田、屯門和旺角等多間分店出售應用虛假標籤的粟米石斑塊,當中涉及的五張傳票將在明年與另外三張傳票一併處理。
本報昨向富臨集團跟進事件,其公關代表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再作評論,但就表示從沒有因售賣有關貨品而接獲投訴或有顧客因此感到不適。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案件編號︰西九傳票一七三九八至一七四〇〇——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