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移交逃犯申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修例並非最合適安排,但也是沒辦法之中的辦法。
湯家驊出席本台節目時表示,最合適是要有全面的移交協議,回歸前沒有是因為中國及英國沒有此安排,但回歸後,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沒有互相移交協議是匪夷所思,是制度上的嚴重缺憾。
湯家驊又說,社會有人將移交逃犯安排說成便利及隨意將一些會受政治迫害的人遣返內地,他感到相當氣憤,形容是指鹿為馬。有關協議是處理嚴重罪案,與政治無關,亦有法例條文確保政治犯不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