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員馮永業涉嫌接受商人陳婉玉利益 兩人東裁提堂

熱度363票  瀏覽1次 時間:2018年9月04日 11:06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無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3間公司的報酬,而陳婉玉就被控當時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

馮永業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在2004年至2006年,出任副秘書長及航空組主管期間,在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訂金、沒有向政府申報接受該筆款項、沒有申報利益衝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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