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於一三年被傳媒爆出不當酬酢及饋贈風波,律政司昨決定不對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會見傳媒時,指經諮詢海外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再三強調不提控的決定純粹從刑事檢控角度出發,絕無政治考慮或其他因素。楊直言當時適用的規例有灰色地帶,湯部分行為不符合公眾期望,但「唔檢控唔代表代表認同佢所有行為」。袁則指「經一事長一智」,政府內部及廉署已檢討相關規例。
律政司昨發聲明指廉署於一三年四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其後成立專責調查小組調查,律政司收到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御用大律師於去年十月九日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提出刑事檢控。
海外御用大狀提供獨立意見
律政司指考慮了六大範疇,包括:以公帑提供款待、公務外訪、收受禮物、饋贈禮物、聘請內地學者及有否在宣誓後作虛假陳述。雖然湯被指於一三年獲委任為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是與他數次做東宴客有關的延後利益,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宴客是出於賄賂的目的,接受政協的委任從來不被視為須受規管的收受利益行為。
湯當時身為廉政專員,的確有權酌情批准超出訂明人均上限的酬酢開支,即使部分酬酢活動中有邀請親友作客,但現有證據未足以顯示湯曾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有不誠實之舉或蓄意違規。
酬酢超支 專員確有酌情權
對於湯被指隱瞞以公務外訪賺取飛行里數和行程有過多觀光活動等,因觀光活動主要由東道主決定,廉署只是在外訪前不久或在外訪期間才獲悉細節,故沒充分證據證明湯曾作不當行為或刻意隱暪,亦沒證據顯示湯因聘請內地學者從中獲益。律政司又指沒證據顯示湯在宣誓後故意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舉行聆訊作出虛假陳述。
綜合上述,證據未足以構成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串謀詐騙罪」、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索取或接受利益」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或《盜竊罪條例》的「欺詐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罪」。若提出刑事檢控,則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被定罪的結果。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指,湯的行為屬於違規、內部處分抑或干犯刑事罪行,要劃下「重要分界 」,直言湯的部分行為可能不符合公眾期望,但不檢控不代表律政司認同其所有行為。
袁國強澄清無關兩會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被問到事件涉及中聯辦或內地官員,在兩會前決定不提控是否涉及政治因素時,回應「兩會三月先舉行,仲有一段時間,(大家)唔需要用太多想像力」。他指明白社會關注及事件的敏感性,再三強調刑事檢控科不會因內地或其他因素放棄獨立和中立,希望市民不要有任何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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