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梁頌恆稱被喝「唔好摸人個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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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頌恆(左)昨出庭自辯,右為另一被告游蕙禎。(何全泰攝)

保安員亦用力反推向他,他夾在兩股力量之間,需扶住門框才能避免跌倒,期間他因被壓着胸口下方,故他沒有數拍子,連想向保安「講耶穌都講唔到」。

向保安大叫「打我吖」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梁曾多次向保安員大叫「打我吖!」疑有挑釁之意。梁對此解釋,當時有保安向他大叫:「唔好摸人個胸!」他指自己當時雙手垂下,認為保安此話是對他「人格謀殺」而大感憤怒,他覺得遭保安非法攔阻之餘,更被言語攻擊,心想「不如你直接攻擊我啦」,才向保安大叫「打我吖!」而且他聲稱,見到有女保安暈倒後,亦有做手勢示意有事發生。

梁又認為,案發當日他與游蕙禎仍未被取消議員資格,有權出席會議;而且根據《議事規則》,他認為他和游仍有權於當日進行宣誓,毋須主席事先批准。梁補充指,案中第三、四被告楊禮康和鍾雪瑩,分別是游蕙禎和他的議員助理,第五被告張子龍則是他的選舉助理,案發時該三人以訪客身份到他辦公室協助計算選舉開支,並非如控方所言,是協助游梁去衝擊保安。

惟控方盤問時直指,梁與其他被告等十多人,從辦公室所在的十樓,分乘兩部電梯到會議室衝擊,質疑他們是早有共識;梁否認,指他確曾交代自己是「去宣誓」,但沒有與其他人溝通有何行動,也不知其他人的打算。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 data-reactid="22"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二日,夥同三名前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五名被告日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表證成立。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時,游梁二人決定自辯。先作供的梁頌恆表示,沒有策劃衝擊保安以進入會議室;他又辯解指,當時因有保安員斥喝他:「唔好摸人個胸!」他深感遭「人格謀殺」,在大感憤怒下,才多次向保安員大叫「打我吖!」

被告梁頌恆(卅一歲)供稱,當時在會議室外,他聽到有人叫「一二一二」數拍子,隨即有一股力量從後傳來;而前方的立法會保安員亦用力反推向他,他夾在兩股力量之間,需扶住門框才能避免跌倒,期間他因被壓着胸口下方,故他沒有數拍子,連想向保安「講耶穌都講唔到」。

向保安大叫「打我吖」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梁曾多次向保安員大叫「打我吖!」疑有挑釁之意。梁對此解釋,當時有保安向他大叫:「唔好摸人個胸!」他指自己當時雙手垂下,認為保安此話是對他「人格謀殺」而大感憤怒,他覺得遭保安非法攔阻之餘,更被言語攻擊,心想「不如你直接攻擊我啦」,才向保安大叫「打我吖!」而且他聲稱,見到有女保安暈倒後,亦有做手勢示意有事發生。

梁又認為,案發當日他與游蕙禎仍未被取消議員資格,有權出席會議;而且根據《議事規則》,他認為他和游仍有權於當日進行宣誓,毋須主席事先批准。梁補充指,案中第三、四被告楊禮康和鍾雪瑩,分別是游蕙禎和他的議員助理,第五被告張子龍則是他的選舉助理,案發時該三人以訪客身份到他辦公室協助計算選舉開支,並非如控方所言,是協助游梁去衝擊保安。

惟控方盤問時直指,梁與其他被告等十多人,從辦公室所在的十樓,分乘兩部電梯到會議室衝擊,質疑他們是早有共識;梁否認,指他確曾交代自己是「去宣誓」,但沒有與其他人溝通有何行動,也不知其他人的打算。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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