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持雙程證來港的紡織商人宋海衛(28歲)涉本年5月18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把一貴婦小狗放在小籃內,貼上紙張寫著「求領養」字眼,途人經過懷疑非法賣狗而舉報,小狗檢驗後證實脫水,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溫紹明裁判官斥責被告「我可唔可以將你放在盒內唔俾你飲水?」,又指狗隻也是生命,養狗是一生一世的承諾,人也要尊重其他生命。宋被判罰款一萬元。
溫官質疑育有兩小孩的宋,「你的小朋友可唔可以領養呀?而狗就可以捨棄嗎?」。宋海衛指因買狗後,被家人禁止養動物,於是放狗在鐵筒內,防止牠跑出馬路。
宋承認沒有為動物提供充足的潔淨清水及沒有為動物提供大小足以自由活動的籃兩罪,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因證據不足獲撤控。
法庭記者:方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