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一地兩檢決定 衝擊一國兩制

【經濟日報專訊】雖然全國人大常委確認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但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批評此確認未有提出任何基礎和理據,認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和法治精神。
凡人大說符合便符合 最大倒退
大律師公會指,這宣布等同指「凡是全國人大常委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此並無前例的舉動,是回歸後在香港特區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
公會認為,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提出的說明,指因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公會批評此說法,有違該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延伸下去,此說法可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這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18(3)條下,只有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方可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
至於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表示,人大常委會有關做法不符基本法,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決定無違背高度自治的原則。
石永泰接受電視訪問時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既不是釋法和修改基本法,也不是透過附件三形式引進法律,做法不符基本法憲制規定。他不認同人大常委會可在憲制秩序中,有至高無尚的權力,又認為人大的決定若沒有基本法條文作法律基礎,猶如建築於空氣上,對香港沒有憲制約束力,本地立法時可司法覆核挑戰。
陳弘毅:無違背高度自治原則
陳弘毅則認為,任何法律制度都有一個權威的機制去解釋,香港今次是行使了高度自治權,去決定是否簽署一地兩檢協議。他又說,若遇到司法覆核,不排除最後要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對香港法治絲毫無損,不應將基本法23條立法與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混為一談。但他表示,如果能夠回頭,香港最好不要興建高鐵,因為高鐵引起政治爭拗,帶來巨大社會震盪,是不值得。
另外,一地兩檢關注組數名成員昨日到高鐵西九龍總站外示威,抗議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欠缺法理依據。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陳淑莊批評,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8條及破壞一國兩制,用人大常委會壓倒一切,但至於會否提出司法覆核,則要再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