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下月終院上訴 黃之鋒羅冠聰獲保釋

熱度290票  瀏覽0次 時間:2017年10月25日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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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及羅冠聰(右)保釋期間每周須到警署報到。(陳國峰攝)

【晴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就重奪公民廣場案經律政司覆核後被改判囚6至8個月,羅、黃昨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兩人於庭外均指最想與家人吃飯團聚,而終院將於下月處理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控方表明不反對申請下,批准黃之鋒及羅冠聰的保釋外出。兩人獲准各以5萬元現金,並由黃父及羅母各以5萬元人事擔保,兩人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的住址。法官並排期於下月7日,處理羅、黃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的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兩小時。

黃之鋒於庭外指,對上訴可否獲減刑尚不確定,加上仍要面對佔旺案件,故有機會再度入獄。黃又指,經歷過監獄的磨練,可令他們於未來民主路上更茁壯成長,以及政府可以困住他與羅的身體,但不可以困住他們的思想。另外,黃又指現時最想與家人「好好地吃一餐飯」,並感謝父母、女友及各界對他的支持。

兩人最想與家人吃飯

羅冠聰則指最想與家人吃「團年飯」補祝中秋節,他又指案件結果對於一國兩制及本港法治均有影響,並受全世界關注,但現時難評估勝算。羅又指相信周永康不申請保釋,主要與學業有關,因他明年9月將會往海外升學。

黃之鋒早前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原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被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則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被改判囚8個月。周永康就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囚3周,緩刑1年,現被改判囚7個月,預計明年1月5日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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