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臂」拒截查 肚腩襲警被制服

【星島日報報道】港鐵車站月台發生惡漢襲警「肉搏戰」!一名「麒麟臂」男子,在港鐵大窩口站月台徘徊,因形迹可疑被警員截查,但拒絕合作大罵「粗口」,再挺腹撞警後,企圖逃走不遂,涉嫌發難襲警,與警糾纏,雙雙倒地翻滾同告受傷,最終被警員制服,以襲警及拒捕等「三宗罪」帶署扣查。
惡漢不滿被截查,在港鐵車站襲警被捕。涉嫌男子姓周、四十一歲,身材健碩,擁有一雙「麒麟臂」,他被制服後報稱肩膊受傷,與遇襲受傷警員一併送院治理後出院,再被帶署調查,目前警方仍在調查他在車站徘徊是否有不軌企圖。
現場為港鐵大窩口站往荃灣方向月台,前日傍晚六時許,「一號波」仍未除下,在月台候車乘客不算多,其間一名隸屬鐵路警區警員巡經月台,發現穿背心T恤、短褲及波鞋的男子在月台徘徊,認為他形迹可疑,上前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
該男子拒絕合作,情緒激動,以粗言辱罵警員,警員好言勸喻,有人充耳不聞,更挺起肚腩撞警,警員立即喝止,對方拔足逃走不果,當場被警員截停,有人突然發難揮拳施襲,與警員發生糾纏,並互相拉扯,一同滾落地上,其他乘客見狀紛紛後退,有人致電報警。
一名港鐵女職員趕來協助但不果,警員與該男子經一番肉搏,終將他按在地上。遇襲警員手腳受傷,被捕男子報稱肩膊受傷,警方召喚救護車將兩人送院治理,再將被捕男子帶署,他涉嫌襲警、拒捕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扣查,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根據法例,襲警拒捕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六個月;而《鐵路附例》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否則可被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