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罚款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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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布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12年1月6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反映。草案亮点颇多,除了规定商品不得采用过度包装,商家不能无偿提供塑料包装袋外,还透露电力、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将逐步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商品不得过度包装

草案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服装、玩具、室内装修材料等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产品,不得使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的原材料。违反此款规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电收费逐步改革

草案还规定,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力、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逐步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价格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乡居民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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