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市民前年以白表方式申請居屋,但並無申報擁有40幅共值1000萬元土地,被房署揭發並提出檢椌,早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關單位的20萬元訂金亦被沒收。
房署表示,該隱瞞千萬資產的白表申請人,因在要項上作出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被告於2月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於在3月9日向被告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被告所購買的居屋單位仍未正式入伙,居屋銷售小組亦已撤銷較早時與被告所簽訂的買賣協議,並根據有關條款沒收被告所繳付的20多萬元訂金。
另外,屯門良景邨兩名居民居民於2015年分別在填寫入息申報表及聲明書時,沒有申報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早前被判罪名成立,分別需繳付2萬元和1.2萬元罰款。而另一名居於筲箕灣耀東邨的居民,在2015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與他人分權共有一個住宅房產的業權及其淨值,經調查後,該名居民隱瞞半個房產,淨值140多萬元,上月被裁定罪成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