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1000家用 外嫁女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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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1000家用 外嫁女嫌

【晴報專訊】俗語說,嫁出去的女兒,猶如潑出去的水。有網民指女友人月入1.7萬元,婚後給母親1,000元作家用都嫌多,被網民批評做法過分。有社工指,大部分已婚子女都是按家庭經濟能力、原生父母需求等給予家用,金額最重要是夫妻及父母之間同意。

給予家用是為了表達孝心,但金額多少非常敏感。有網民指女友人月入約17,000元,即將要結婚,雙方談到婚後給多少家用父母時,事主提議每月付1,000元,但女友人卻表現驚訝。帖文指,「B女(女友人化名)母親我都識,佢呻個女飲茶錢都無畀。咁我咪提下B女每月畀1,000飲茶錢,點知佢好大反應,結咗婚畀1,000外家好過分咩?」

家用問題 夫妻要有共識

大部分人認為給家用1,000元並不過分,有人更揶揄比長者「生果金」還要少。亦有人自稱未嫁時,月入僅1.5萬元,已給父母5,000元作家用。另有人認為給予父母家用是表達心意,雙方接受金額便可。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恩悅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主任葉麗碧指,照顧父母的責任不應因結婚而改變,給予原生家庭多少家用,最重要是夫妻間有共識。「有些夫婦因要供樓、養育小孩等因素,而調整家用金額;各個家庭的經濟情況亦不同,故家用金額並無一個標準。」

節日應送禮 聊表心意

但她指即使因經濟欠佳而無法常規地給予家用,不少人亦會在節日等給父母買禮物及飲茶錢,聊表心意。「這不只是孝順及責任的表現,也是給下一代的示範。如父母口說要子女學習孝順,自己行為卻不一致,便難有說服力。」據過往輔導經驗,許多新婚夫妻都會各自給予原生家庭家用。

循道衛理觀塘社會服務處助理總幹事蔣志恒指,曾有丈夫反映因經濟能力一般,被太太外家怪責「家用畀得少、無本事」,令事主難受。「這類情況通常都要太太出手,幫丈夫在父母面前說好話,外父外母才肯罷休。」據他過往處理個案的經驗,女生多數較貼心,婚後亦很照顧外家,罕有聽聞「嫁了就不給家用」的情況。「一般會給外家3,000至4,000元,當自己家庭經濟狀況有變,或會酌量減少家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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