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炮轰车险三大霸王条款不合法

熱度353票  瀏覽5次 時間:2012年3月16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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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圳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消委会接到的相关投诉中,涉及到汽车保险合同中部分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的投诉和纠纷也日渐凸显,社会上针对汽车保险中的霸王条款有诟病。而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现有机动车保险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直言其中有关“家属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三大条款“不合理,不合法”,呼吁社会广泛关注,推动其整改。

在昨日的“3·15”大会上,深圳市消委会现场发布了《机动车保险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事实上,此前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条款曾经在2007年和2009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过两次修订,不过一些历年来受到社会各界诟病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仍然存在于其中。此前,在北京、江苏、重庆、昆明等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屡屡认定包括上述条款在的条款无效。但是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来说,由于司法程序复杂、耗时耗力,成本较高,坚持走司法程序维权的车主并不多。

市消委会表示,为推动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得到陆续整改,保护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其在3·15当天对“家属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三大条款的不合理、不合法特性进行点评,并借此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推动其整改。

深圳市消委会副秘书长刘凤菊表示,消委会接到的相关投诉中,涉及到以上三条条款的内容相当集中,实际上,此次对相关霸王条款进行解读,也不单单是深圳消委会发出的声音,在全国都有这样的呼吁和声音。市消委会希望借助3·15之机,将这些内容再次提请相关方面和社会予以关注。她表示,目前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就上述部分内容提出了整改意见,但具体到保险企业的执行情况,目前尚不明确。希望针对这些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条款,能够尽快明确认定无效,以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条款解析

1

家属免赔

评价:显失公平公正

现有保险公司拟订的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属排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外,导致如果发生事故致家属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对此,市消委会在点评意见中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中如何界定第三者的范围,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大小。事实上,家属与其他第三者的风险相比,在上下车、中途休息、倒车和停车过程中,家属出现在车子周围的概率非常大,该条款将家属排除在外,显然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初衷不符,也显失公平与公正。

消委会认为,这一条款属于故意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单方面免除了保险经营者自身的主要责任,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范畴,依据《合同法》,这一条款应当属于无效。

2

无责免赔

评价:限制被保人权利

目前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格式合同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只承担部分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条格式合同中条款,市消委会也明确提出,该条款应认定无效。首先,无责免赔不符合车损险合同订立时的目的,限制和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使得车主能否获得理赔取决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如果车主没有责任便不能获得理赔,这限制了车主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使得即使购买保险,车主也只能通过向肇事方车主主张侵权责任才能获得赔偿。而一旦肇事方逃逸下落不明、或者肇事方经济实力不足以支付赔偿款,受损车主的合法权益就无从救济,其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市消委会还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保险法》中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损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取赔偿。

3

高保低赔

评价:严重违反保险法

此次被炮轰的霸王条款中的第三条,则是涉及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

对此,市消委会在点评中提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但在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里,这一表述则变成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这样就将《保险法》中“保险价值”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改换为“新车购置价”。如此,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新车的标准收取旧车的保费,为“高保低赔”留下伏笔,严重违反保险法规定,也应属无效条款。

■部门回应

深圳保监局:年内全部叫停

近年来,有关车险理赔的相关投诉大量增加。“3·15”前夕,深圳保监局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深圳保险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重点整治投诉集中的“车险理赔难”问题。其中,对于反映较大的“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深圳将尽快叫停,确保年内出台新的合理规则。

“家属免赔”、“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昨日,深圳消委会对车险行业的三大不合理条款进行点评,并借此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推进其整改。对此,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大不合理条款将在今年内全部叫停。

据介绍,前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家属免赔”等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此外,示范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沟通索赔的麻烦。

但示范条款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能马上享受新的服务,深圳保监局表示,将尽快加以落实,督促各保险公司尽快在年内实施履行。

本版采写:

南都首席记者 王莹 南都记者 徐维强

漫画:新华社发 王俊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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