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基本法》教材加入「梁游案」判詞 刪示威自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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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初中《基本法》教材,談及人大常委會解釋條文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Getty images)

教育局就初中「《憲法》與《基本法》」課程設立官方教材,部分章節講解《基本法》條文、解釋及發展,新教材加入終審法院就梁頌恆及游蕙禎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上訴案判詞,說明人大常委會釋法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但單元四則刪除了有關示威自由的討論活動。

「《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在2017年推出,讓仍未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以15個課時教授《基本法》。教育局早前更新部分內容,在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加入終審法院在2017年「梁游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出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67條第四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中;判詞指釋法「包括可以對法津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另外,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舊版本教材的部分章節,提到「香港居民擁有什麼基本權利?」等設討論活動,引用有示威的新聞摘要及評論提及「政府容許市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可以幫助政府有效管治」,惟修訂教材取消了遊行示威的討論活動。

其他改動還有,單元四的第三章節改為「憲法和基本法在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什麼異同?」,並詳列憲法第二章及基本法有關權利和義務的條文,稱透過有關條文,學生可從「一國兩制」框架理解到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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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基本法》」教材部分章節,加入「梁游DQ案」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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