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等。专家分析,此举意在平衡“临储”单位与“央储”单位之间的利益,保障中央储备安全。
除了免征部分营业税,通知还表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优惠仅限于存放中央储备商品的企业。”中华油脂网主编郭清保表示,中央储备商品是不能随意动用的,这一政策的用意在于确保中央储备的安全,避免一些企业为图小利而违规经营。这意味着,国家在进行“临储”的时候,承担任务的企业是享受不到以上优惠政策的。
郭清保强调,虽然很多粮库既存放临时储备,也存放中央储备,但在统计时是分开的。对于粮库而言,“临储”比“央储”更“有利可图”。因此,出于平衡“临储”与“央储”之间的利益的考虑,国家会对后者有一定的鼓励政策。
财政部公布的名单显示,此次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无疑为中储粮公司及其直属库,总计600多家。此外,还包括中储棉公司及其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中国盐业总公司盐库、中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等3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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