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將軍澳襲警搶警棍案 21歲IVE女生保釋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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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嘉欣。

【星島日報報道】網民於10月13日發起「罷鷲」行動,聚眾在18區大型商場罷買及集會,將軍澳一名身穿黑衣的便衣警遭示威者毆打,隨身警棍更疑被人扔入溝渠,防暴警其後趕至救援。警方調查後再拘捕一女子,她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囚禁他人3罪。她今被押解往觀塘法院提訊,准獲以5000元保釋外出,惟要守晚12朝6宵禁令、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得保釋條件。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八達通、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或有其他涉案人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到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其遵守宵禁令、不可離港等條件。

辯方則表示被告現任兩份兼職,其中一份需工作至半夜,另指控方指控薄弱,希望可免去宵禁令,主任裁判官錢禮卻表示被告可轉工,或可請求政府幫助。

此外,辯方亦關注控罪書上遮去被囚禁的警員姓名,就連他們也無法得知事主身分,錢禮聞言則表示另有其他案件有共同關注,或於12月再處理此議題。

21歲被告盧嘉欣,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控罪指她於本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又指她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且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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