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權是否下放 暫無檢討時間表

熱度203票  瀏覽0次 時間:2017年10月31日 10:05
司法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律政司會否將刑事檢控權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早前覆核兩宗案件,共十六名示威者改判監禁,惹政治檢控爭議,有意見認為刑事檢控權應下放至非政治任命的刑事檢控專員,以增加獨立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律政司對建議持開放態度,但暫時沒有確實檢討時間表。他強調,任何的檢討或改革必須符合《基本法》,目前須處理的是觀感問題,又擔心將權力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有機會將政治敏感問題轉嫁至對方。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關注律政司會否將刑事檢控權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袁國強回應表示,留意到社會上討論這個議題已經有一段時間,律政司對建議持開放態度,亦有就此作出研究,但強調任何檢討或改革都要符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重要原則。該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他指目前需處理的,在於如何減低社會上感到檢控決定可能受政治考慮所影響的觀感,認為現時已有客觀方法可以改善問題,但他未有進一步解釋。他續指,個別人士因判決不符合預期,而認為檢控存在政治考量,在此情況下,即使進行改革仍未能解決問題,更可能令現時政治敏感的問題轉嫁至刑事檢控專員身上。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質疑,袁國強前日回應中央提出的全面管治權言論前,是否曾受中央通報要如何解讀。袁稱,事前中央官員沒有接觸他,強調其看法均能從《基本法》上理解出來。至於全面管治權是否等同主權,袁表示,主權包括但不等同全面管治權。

會上亦討論二○一七/一八年度司法人員薪酬加百分之二點九五事宜,有議員認為加幅不足夠,並質疑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五年檢討一次的年期太長,倡考慮仿效最低工資,兩三年檢討一次,另有議員認為需要檢討司法人員福利,以吸引優秀的司法人員當法官。

行政署署長蔡潔如說,司法人員與公務員的評核方式相類似,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每六年一次,如每兩年做檢討的年期過短。會上最終通過支持,將項目交由財務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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