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原产于日韩美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邱江
商务部20日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公告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并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发生。
2003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在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又5次对该措施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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