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干部须报告个人住房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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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100票  瀏覽6次 時間:2010年1月11日 09:16

● 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前日闭幕

● 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在刚刚结束的深圳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圳市委为反腐倡廉、加强和改善党建而出击的又一“重拳”,作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和具体规定,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圳党建的纲领性文件。

在《实施意见》中,创新点、亮点纷呈,如要求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探索开展党代表直选工作,鼓励党员干部在社区“发挥作用”等。

干部读书将有“指标”

根据《实施意见》,要引导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按照规定,在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处级以上干部脱产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党员、干部不少于3天,另外,还将开发建设网上学习平台,建立信息化考核评价机制,使干部培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行社区设党代表工作室

改革和完善党代表推荐和选举制度在《实施意见》中被重点提及。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天表示,宝安区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成功实践获得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后将深入推行并探索在街道社区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做好党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

同时,将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

为保证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严格控制选任制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鼓励机关在职党员,依照法定程序竞选担任业委会委员、楼栋长等,使党员在社区“浮出水面”、“亮出身份”、“发挥作用”,探索建立党员在自己居住的地点发挥作用的机制。

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作为一个亮点,《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市、区、街道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拓展党务公开覆盖面,增强党内事务透明度。根据该《实施意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两个月一次,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接受咨询。

而且,通过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设立党员议事会等做法,拓宽党员表达意见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实施廉政承诺制度

在该《实施意见》中,用了很多“笔墨”惩治和预防腐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且,实施廉政承诺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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