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藐視法庭案官駁回撤控 排期審

熱度37票  瀏覽4次 時間:2016年3月09日 09:03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 二○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執達吏與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時遇阻攔,警方最終拘捕三十名疑違反禁令的示威人士,律政司其後入稟控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二十名告刑事藐視法庭。被告一方早前向高院表示,控方入稟後並無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書,發現後又藉詞修改詳情,企圖重提檢控「補鑊」,要求撤銷檢控。法官昨以書面判決指,即使律政司沒依時交通知書,其嚴重性不足以拖垮整宗案,故駁回二十名被告的申請,並要被告支付訟費。法官亦指示律政司可就案件申請排期,並把二十宗案合併審理,預計審訊四十五日。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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