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未交保釋金 唐琳玲被捕還柙

熱度210票  瀏覽38次 時間:2018年5月30日 09:01
唐琳玲未依期繳付五萬元保釋金遭通緝拘捕,還柙至今日再訊。

【星島日報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一名持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唐琳玲疑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法官原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並批准她保釋外出,以待警方調查,惟控方昨向法庭匯報唐未有依時繳交五萬元保釋金,警方到其報稱住址大廈卻未能尋獲她,懷疑為虛報地址,主審法官陳慶偉昨晨頒發通緝令,警方下午二時許即在金鐘萬豪酒店外將她拘捕,即日帶到高院提訊。據悉,來自浙江紹興的唐琳玲每月都以商務簽證來港,其簽證為一星期有效期,至昨日到期。唐昨應訊時一反常態,未有如上周兩度在庭上雄辯滔滔,只以英語「NO」及普通話「沒有」表達自己沒有任何回應。陳官乃下令唐交還警方至今早再處理事件。

據悉,唐現年約三十五歲,為浙江紹興人,過往曾多次以商務簽注的方式來港,大概每月訪港一次。她於本月二十二日到港,翌日則現身在高院庭內涉偷拍。相關簽證原於昨日到期,惟唐因未有按時繳交保釋金而一度被通緝。陳官早前獲准唐保釋候訊,並要求她於七十二小時限期內繳交保釋金,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代表控方大律師陳政龍昨早於庭上透露,涉事女子唐琳玲於七十二小時內,未有依時把五萬元保釋金交到法庭,警方到她向法庭提供的住址大廈一八〇二窒,發現大廈的單位只有ABCD室,與她所報稱的有出入,最終未能找到唐,陳官隨即頒下通緝令,要求警方拘捕唐,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於下午兩時許將唐拘獲。

陳官於午飯後開庭表明警方已成功將女子拘捕,並於下五時開庭處理。唐由警方押解到高院,她身穿藍色連身裙,輕輕束起頭髮,在開庭前坐在犯人欄內不時低頭。

控方大律師陳政龍表示,唐於下午二時十五分在位於金鐘的香港JW萬豪酒店外被捕。惟當時懲教署的囚車已駛離,故唐須先交由警方看管。另外,警方已為唐錄取警誡口供及獲得搜查令檢視其手機內容,但仍須等候相關調查結果。

陳官向唐重申,法庭准許她於上一次提訊後的七十二小時內繳付五萬元保釋金,她不但未能繳付金額,且其報稱的地址於現實世界中並不存在,而她又居於離法院比較近的酒店內。唐聆聽陳官所言時,其雙手放於身前且一臉憔悴,陳官隨後問她有沒有說話想講時,她低頭以英文回應「NO」。陳官下令將她還柙,再問她有沒有任何回應,唐搖頭並用普通話輕聲稱「沒有」,與之前應訊的表現大相逕庭。

對於唐未有繳付保釋金而被拘捕一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相關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二九一七、二九一八、二九二五、二九二九、二九三一——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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