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私人檢控開槍警 8‧31開庭 倘律政司撤銷訴訟 揚言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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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

司法覆核,跟律政司「打到底」。

許智峯的律師團隊前日接獲東區裁判法院通知,就涉事警長於西灣河槍傷男子案正式發出傳票,指其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二十二(1)及(2)條,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以及違反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十七(B)條,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的士剷路案 司機8‧17上庭

另外,就去年十月六日的士司機涉於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人案,許智峯表示收到法庭發出傳票,傳召涉案司機於八月十七日上庭受審,涉及控罪為「危險駕駛」















"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本報訊】議員許智峯早前通過眾籌,向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西灣河交通部警署警長開槍案提出私人檢控。許於日前接獲裁判法院通知,案件將於八月三十一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許智峯指未來兩星期會將證據交予律政司,但最終能否傳召有關警長出庭,要視乎律政司會否介入。他指如律政司介入撤銷訴訟,他將會進行司法覆核,跟律政司「打到底」。

許智峯的律師團隊前日接獲東區裁判法院通知,就涉事警長於西灣河槍傷男子案正式發出傳票,指其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二十二(1)及(2)條,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以及違反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十七(B)條,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的士剷路案 司機8‧17上庭

另外,就去年十月六日的士司機涉於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人案,許智峯表示收到法庭發出傳票,傳召涉案司機於八月十七日上庭受審,涉及控罪為「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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