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经5次审议获通过 禁采用夜袭等方式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的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不得实施“强执”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
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