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成全贪官上级法院受审的愿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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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277票  瀏覽2次 時間:2010年2月10日 09:01

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刘长春的辩护人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是副处级单位,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人民网2月7日)

律师的辩词,很大程度上是当事人的心声。接受审判的嫌犯,还有胆量和审判自己的法官比级别,这个前任局长的律师辩护词堪称“最牛辩护词”了。看来这个牛哄哄的辩护词不但是缺乏法律常识,还有拿生命开玩笑的胆量。若我等老百姓有决定贪官去更高级别的法院接受审判的权力,我一定成全他。

刘长春涉嫌受贿罪,走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换个角度看,贪官要是到了更高级别的法院去审理,一定是罪行非常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既然刘长春宁愿死也不愿降低级别身份,他的律师如此为委托人考虑,让他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岂不快哉。

很多贪官,要是自己一审案件不到中级法院审,而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预示着至少能保住一命。在基层法院审理贪污受贿案,真便宜那些贪官了。可诸如刘长春这样的贪官得了便宜还卖乖,大难临头“官本位”的气焰还不消磨些,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依我看,就满足贪官的管辖权异议吧——让对贪官的刑罚再来得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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