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未補價公屋 女戶主需還$180萬

熱度111票  瀏覽1次 時間:2016年12月06日 12:42

【晴報專訊】一家四口家庭被指涉濫用公屋,夫婦早前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粉嶺祥華邨一公屋單位後,未補地價便將單位出租。女戶主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接納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以待辯方償還180萬元補地價金額,但裁判官明言被告仍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許惠想(53歲)已被還押3星期,已是一個恐怖經歷。被告以往慷慨捐款予無國界醫生等機構,一家會以積蓄為被告償還補地價的金額,而被告丈夫的胞姐為剛退休的懲教處高級職員,她亦表明會協助被告償還款項,並指需要2星期時間準備繳付。

子另涉騙公屋 周一判

至於女被告的一對子女則涉訛稱與外祖母同住並會照顧她,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快速分配秀茂坪南邨一單位,兄妹同被控一項欺詐罪,任職郵差的兄長林偉聰(32歲)早前承認控罪,押後本月12日判刑,胞妹林佩賢(29歲)則獲撤銷控罪,而女戶主丈夫林敏華(60歲)亦於本案中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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