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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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1月13日电(记者 焦国栋)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公布了《2010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省级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山东省财政厅经授权规定,省级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的,由部门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山东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山东同时规定,“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由部门委托经财政部或山东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者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鞠少波介绍,“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以及各种政策法规等政府采购信息,全部在该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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