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醉駕翻車 五句鐘後自首

熱度155票  瀏覽10次 時間:2017年2月06日 09:40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年輕律師,昨凌晨駕駛名貴跑車至香港仔失控,掃毀十米鐵欄後翻轉,四輪朝天,全車嚴重損毀,司機與受傷乘客事後截的士離開,其中乘客自行到醫院求醫,駕車律師返家五句鐘後,再到警署自首,其間被揭發涉酒後駕駛,當場被捕。

  名貴跑車掃欄翻轉,肇事律師司機離奇失蹤,五小時後到警署自首被捕。三十歲姓彭司機為律師,一四年開始,在中環一家律師事務所任職助理律師。運輸署資料顯示,肇事跑車於二○○二年首次登記,當年車價逾一百三十萬元,姓彭車主登記地址為西區薄扶林碧瑤灣。

  昨凌晨四時十五分,彭駕駛跑車載同三十三歲姓趙友人,沿香港仔海傍道往薄扶林行駛,至石排灣道香港仔漁業及海事分署對開一個彎位失控,猛撼鐵欄,再掃毀十米長鐵欄後四輪朝天及壓在鐵欄上,全車嚴重損毀,車內零件與雜物四散路面。

  彭與趙事後一度被困,其後自行爬出,兩人未待警方及救護車到場,自行截乘的士離去,彭未有受傷先返抵寓所,趙因頭部受傷,乘的士往瑪麗醫院求醫。警方調查後證實趙與意外有關,事後將他連同的士司機帶返現場助查。

  據了解,事發約五小時後,彭自行到香港仔警署自首,承認為該宗交通意外的司機,警方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其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以涉嫌酒後駕駛將他拘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司機還要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初犯停牌三個月,再犯停牌兩年。

  一○年十二月在新三級制下,罰款額及監禁年期不變,但停牌時間則按司機體內酒精濃度遞增,第一級,初犯停牌六個月,再犯停牌兩年;第二級,初犯停牌一年,再犯停牌三年;第三級,初犯停牌兩年,再犯停牌五年。

頂:6 踩:2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18 (55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19 (52次打分)
【已經有40人表態】
6票
感動
8票
路過
3票
高興
6票
難過
3票
搞笑
5票
憤怒
5票
無聊
4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