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杯案 裁判官認為不需再押後

熱度73票  瀏覽3次 時間:2016年4月22日 09:06
今日法庭外警員加強了戒備。
檢視相片

星島日報 - 今日法庭外警員加強了戒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案,第二日繼續審理。裁判官休庭10分鐘以就黃毓民的要求裁決後,認為案件不需再押後。

  裁判官認為,有少名警員陪同梁錄取口供,並不影響梁在庭上作供。辯方亦能盤問梁,及控方已後補警員資料予辯方。而控方所指警員記事冊上遮蓋部分與本案無關,除非黃看完正本後有質疑,否則法庭認為控方已提供足夠資料。因此案件不需再押後。

  裁判官續指,在盤問當中辯方需要控方澄清,是不時發生。法庭並沒有發現控方有任何事有作刻意隱瞞。若有,法庭會嚴肅處理。

  法庭記者:伍凱瑩、凌沛恩

頂:2 踩:3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29 (24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21 (24次打分)
【已經有20人表態】
2票
感動
3票
路過
4票
高興
2票
難過
2票
搞笑
3票
憤怒
1票
無聊
3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